EHS法规月讯(2016年7月):环境

2018年06月29日

本期要点: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主席令第70号)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修正案主要修改包括: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删除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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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规月讯(2016年6月)

2016年06月13日

劳工法规月讯(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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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规月讯(2016年6月):健康安全

2016年06月13日

本期要点:健康与安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在近期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文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将会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并统一全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文件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明确了损伤与致残之间的区别,根据人体功能的丧失程度将致残程度划分为十级。附录明确了致残程度等级和器官功能分级判定标准、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 针对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并不在该文件的调整范围之内,虽然该文件制定引用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于工伤和人身损害两者体现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由不同机构鉴定,评判的标准也不同。该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伤并不在该文件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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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规月讯(2016年6月):环境

2016年06月12日

本期要点:环境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自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该计划确定了十方面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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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规月讯(2016年5月)

2016年05月09日

本期要点:劳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 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等方面对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进行规定。《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细化实习的管理流程、明确实习组织、职业学校的职责,对实习的类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相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了以下这些方面: 一、终止将实习岗位等同于工作岗位的做法,明确实习的不同分类。将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原本分类取消并更改为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类并对不同类型的实习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二、对实习组织的职责分工、实习单位要求和实习岗位的选择进行规定。明确了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及顶岗实习时长。 三、将实习管理制度深化,对实习协议的适用以及其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实习报酬、实习收费以及实习纪律,要求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限制实习岗位和实习年龄。 四、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为学生实习设立强制保险制度,并将其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针对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部分的责任分担也做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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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规月讯(2016年5月):健康安全

2016年05月09日

本期要点:健康与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意见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月25日安监总局发布通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4日。草案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相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部分:对基础设施要求至少每三年进行检查和安全评价;对新设备和工艺加强监管;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警示标识做出更明确规定;增加对从业人员的限制。 二、对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做出更细化的规定。明确进出、原材料、作业行为、总仓库、中转库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制度;规定检维修作业、烟花爆竹的流向、产品标识、企业内运输和装卸、销毁和配送等具体内容。 三、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给出更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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