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规月讯(2016年6月)

2016年06月13日

劳工法规月讯(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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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规月讯(2016年6月):健康安全

2016年06月13日

本期要点:健康与安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在近期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文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将会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并统一全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文件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明确了损伤与致残之间的区别,根据人体功能的丧失程度将致残程度划分为十级。附录明确了致残程度等级和器官功能分级判定标准、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 针对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并不在该文件的调整范围之内,虽然该文件制定引用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于工伤和人身损害两者体现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由不同机构鉴定,评判的标准也不同。该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伤并不在该文件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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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规月讯(2016年6月):环境

2016年06月12日

本期要点:环境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自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该计划确定了十方面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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