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法规月讯(2016年7月):环境

2018年06月29日

本期要点: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主席令第70号)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修正案主要修改包括: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删除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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